各位遊客好:

本訂房訂金退款需知如下:

1.

外國遊客不需先付訂金,俟check in時再一次繳清全額住宿費用。
2.訂金退款依據交通部「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辦理。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告知訂房中心退房要求,可退還已付訂金100%。於預定住宿日10~13日前告知訂房中心退房要求,可退還已付訂金70%。於預定住宿日7~9日前告知訂房中心退房要求,可退還已付訂金50%。於預定住宿日4~6日前告知訂房中心退房要求,可退還已付訂金40%。於預定住宿日2~3日前告知訂房中心退房要求,可退還已付訂金30%。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告知訂房中心退房要求,可退還已付訂金20%。於預定住宿日當天告知訂房中心退房要求,即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以上均酌扣30元手續費。
3.如於預定住宿當日經氣象局發布之氣象報告如大雨特報、豪雨特報、颱風警報、地震、道路不通等不可抗拒因素,得申請退還已繳訂金全額或保留訂金至下次住房,訂金保留期限自當日起算1個月內有效,逾期恕不退款。
4.退款帳號必須與訂房者為同一人,並請傳真銀行存摺封面辦理退費(請加註連絡電話),訂房中心傳真04-25298083,或E-mail至 tsfs@forest.gov.tw,主旨寫退訂金。

 


友善列印 轉寄好友 回上頁 TOP 文章更新日期:106-06-13

出處:
文章網址:http://tsfs.forest.gov.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532&ids=532&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