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山森林之開發,始於民國3年。由日據總督府殖產局指令阿里山作業所先行調查測量,當時計畫伐區,林相優美,產高級紅檜、扁柏、肖楠等針葉樹一級木,二級木有鐵杉、冷杉、松類甚多,闊葉樹則有烏心石、樟樹、楠木等,分佈在較低地區,材質優良。
民國4年,總督府下專設營林局,八仙山事業區之經營,遂脫離阿里山作業所而直隸於營林局。民國5年冬,營林局於佳保臺設置八仙山出張所。民國9營林局降格為營林所,民國15年八仙山出張所改為營林所台中出張所,佳保臺出張所改設八仙山派出所。
民國31年,日軍因太平洋戰爭而將八仙山伐木事業移轉與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成為官商合營,八仙山派出所則改稱該會社八仙山伐木事務所。 民國4年,八仙山脫離阿里山作業所後,開始計畫伐木,因鑑於阿里山森林運材之鐵路,經常為颱風雨季沖毀,乃採改進政策。在未大量開發前,伐木全用人工方法,集材方面,利用天然地形,以人工集運。
民國6年,因感人工運材之艱辛,費用耗損鉅大,乃在山腹建輕便軌道與伏地索道,後因原住民抵制,工程一度停止。民國11年,原住民屈服於日人之鎮壓,築路工程乃得繼續進行。在山地首先建設斜面軌道,亦稱伏地索道。
民國27年舊八仙山伐運結束,獲准至新山開發,先建十文溪第一及第二索道,2年後建馬崙線輕便線及十文溪上部等軌路,至此,全部運材系統乃告完成。
自民國4年木材生產開始,至民國34年台灣光復,總計砍伐面積3,622公頃,伐木材積1,150,233立方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