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房介紹
  • 客房介紹
  • 剩餘房間數
  • 線上訂房
  • 會議室租用說明
  • 意見信箱
  • 會員專區
八仙山國家森林遊樂區
大雪山國家森林遊樂區
武陵國家森林遊樂區
字級設定-小 字級設定-中 字級設定-大
 
當您使用訂房系統時,請先閱讀以下相關規定事項,若您無法接受或同意訂房系統之使用規定時,請您切勿使用訂房系統,本分署大雪山遊樂區之訂房,不會透過其他平台系統,為保障您個人訂房權益,請於本分署訂房官網(https://tsfs.forest.gov.tw)預訂,以避免爭議。

1.  本分署大雪山遊樂區為響應環保,愛護地球,不提供盥洗用具(包含毛巾、浴巾、牙刷、牙膏等,僅提供洗髮精、沐浴乳),請遊客自行攜帶。另check in時間為15:00-17:00、地點為大雪山林道43K遊客中心,請提早上山避免山路危險。
2.  預申請八仙山、大雪山志工導覽解說,請於15天前至台灣山林悠遊網,並請詳閱申請須知。

Foreign Tourists

1.  Foreign visitors, please email tsfs@forest.gov.tw and provide the following:
(1) Expected dates for the stay
(2) Room type
(3) Total number of rooms needed
(4) Your full name
(5) Passport number
(6) Mobile number during stay in Taiwan
(7) Email as primary contact

訂房說明

1.  開放訂房時間為入住日期前1個月(如1/1預訂2/1的房間,八仙山莊、武陵山莊除外),當日早上六時開始網路訂房,如遇特殊情形,如3/29、30、31之房間因2月無相當日可供對應時,皆於3/1早上六點開放,其餘月份則依此類推,每一帳號以4間客房為限。
2.  大雪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大雪山賓館「非假日」接受10間以上團體訂房,可接受三個月前預訂,請逕洽訂房中心辦理。
3.  預訂大雪山的房間請撥打04-25229696,另八仙山莊、武陵山莊已分別委託台中商旅、高野大飯店,訂房不受1個月內限制,訂房請逕洽:八仙山莊:04-25950266武陵山莊:04-25901020、04-25901288。

訂金繳納

1.  訂金繳納採ATM轉帳或銀行匯款方式,繳納金額為住房費用之30%,進位或捨去至百位數。
2.  請依訂單指定之帳號及金額匯款(勿自行合併不同訂單金額),並於繳費期限內(訂房後3天內含當天、假日)匯款(如10/1 21:00訂房,請於10/3 24:00前繳款),逾期請勿繳款,系統將自動取消訂單。
3.  銀行匯款資料為彰化銀行東勢分行(銀行代號009),戶名: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臺中分署414專戶,帳號為訂單成功所產生匯款帳號。
4.  匯款1小時後可登入會員並於訂房紀錄查尋檢視您的訂單,若您已於期限內匯款但訂單仍遭取消或錯誤資訊,請保留您的匯款明細表,並與訂房中心聯絡。
5.  住宿為三日內之訂單,請您於訂房後24小時內匯入訂金或來電訂房中心(平日)04-25229696、大雪山遊客服務中心(假日)04-25877901確認相關基本資料,無法聯繫者則由本分署保留取消房間之權利。
取消訂房及訂金退款

1. 外國遊客不需先付訂金,俟check in時再一次繳清全額住宿費用。
2. 訂金退款依據交通部「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辦理。
(1) 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告知訂房中心退房要求,可退還已付訂金100%。
(2) 於預定住宿日10~13日前告知訂房中心退房要求,可退還已付訂金70%。
(3) 於預定住宿日7~9日前告知訂房中心退房要求,可退還已付訂金50%。
(4) 於預定住宿日4~6日前告知訂房中心退房要求,可退還已付訂金40%。
(5) 於預定住宿日2~3日前告知訂房中心退房要求,可退還已付訂金30%。
(6) 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告知訂房中心退房要求,可退還已付訂金20%。
(7) 於預定住宿日當天告知訂房中心退房要求,即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
3. 如於預定住宿當日因下列事由致無法前往時,可申請全額退款或保留訂金(期限自當日起算2個月內有效,逾期恕不退款)至下次住房:
(1) 經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包含海上或陸上)或轄屬遊樂區所在地經氣象局發布大雨特報、豪雨特報、地震、道路不通等不可抗拒因素致無法前往時。
(2) 訂房後因生病、車子拋錨等無法預期之因素致無法前往時 ,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3) 『抵達遊樂區現場時』產生高山症狀者且未辦理check in手續者。
4. 若經氣象局發布之氣象報告如轄屬遊樂區所在地下雨、下雪、路面結冰,僅可申請保留訂金至下次住房,期限自當日起算2個月內有效,逾期恕不退款。
5. 抵達現場產生高山症狀需退房者(大雪山請於入住日當晚17:30前辦理,逾時恕無法退費),將視情節酌收清潔費:
(1) 房間未使用者,扣除已繳交之訂金。
(2) 房間已使用者,扣除訂金外,酌收清潔費(2人套房酌收600元、4人套房或以上酌收1,200元)。
(3) 已用餐者,扣除訂金外,酌收清潔費(2人套房酌收600元、4人套房或以上酌收1,200元)並扣除餐費。
6. 退款帳號必須與訂房者為同一人,並請傳真訂房人存摺封面辦理退費(請加註連絡電話、原訂遊樂區、身分證字號或訂單編號、通訊地址及退費事由),訂房中心傳真04-25298083,或將存摺封面影本e-mail至:tsfs@forest.gov.tw,並於主旨填寫"退訂金"。

違規停權規範
1.  如訂房無按照規則或利用不當訂房行為且足以影響眾人權益者,我們將取消訂房資格,並列為黑名單拒絕接受訂房。
2.  依IP、帳號,一個月內訂單取消達5次則停權。
3.  訂房後無入住達3次則停權半年。
4.  本分署保留相關解釋權利。
※本住宿停權規定於113年9月24日公告,113年10月1日實施。
注意事項

1. 所轄森林遊樂區, 依下列狀況進行休園。
(1) 所轄森林遊樂區之氣象觀測站,過去24小時累積雨量已達(八仙山280mm、大雪山280mm、武陵225mm)
(查詢網站: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臺中市:大雪山-->稍來、八仙山-->上谷關、武陵-->武陵

(2) 森林遊樂區聯外道路有落石及坍方之虞。
(3) 森林遊樂區現場氣候或環境狀況不佳。

P.S. 本園區設施以提供參與環境生態及森林體驗相關之教育訓練、研習、會議及參訪等活動者住宿使用。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
1. 蒐集之目的:
本分署基於住宿訂房及其他基於正當性目的之需要,有權對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等。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或本分署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 地區:本分署、本分署分支機構所在地、本分署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分署有業務往來之機構處所所在地、除蒐集之目的涉及駐外或國際之業務或活動外,本分署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
(3) 對象:本分署、本分署分支機構、業務委外機構、其他與本分署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主管機關。
4.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分署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連絡窗口04-25150855#341李小姐:(其餘訂房問題請撥打04-25229696)
(1) 得向本分署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 得向本分署請求補充或更正,惟台端應依法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 得相本分署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分署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5.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本分署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完整服務,亦可能無法維護台端權益。

   

友善列印 轉寄好友 回上頁 TOP 文章更新日期:112-11-02